
传戒是佛教基本的教务活动,是加强佛教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自从中国佛教协会对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法会实行统一管理和制定并颁布《传戒管理办法》以来,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的传戒工作顺利开展,出家僧众的总数逐年增加,僧团的整体素质稳步提升。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戒的管理工作,也日益朝着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推进。
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以来,新一届领导班子从弘扬佛法、普度众生、绍隆僧种、续佛慧命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传戒工作。中国佛教协会严格执行规范的申请程序与审批制度,实行先期的实地考察与后期的现场检查,确保申请传戒的寺院具备传授汉传佛教三坛大戒的资质和条件。根据《传戒管理办法》第五条“传戒寺院所需戒牒,一律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颁发”的规定,在戒期结束前,我会派员对传戒工作进行检查,并为合格者颁发戒牒。中国佛教协会对戒牒实行统一编号,编号前后连续,无法随意增减与改变,编号与统计表所反映的信息等资料相互佐证,成为鉴别戒牒真伪的有效手段。同时,从工作程序上保证了戒牒颁发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为进一步加强佛教信仰建设和道风建设,积极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戒活动,确保传戒法会如法如律进行,不断提升出家僧众的整体素质,维护僧团的清净庄严,中国佛教协会先后于2011年和2012年在浙江普陀山召开全国汉传佛教规范传戒研讨班和全国汉传佛教规范传戒开堂陪堂研讨班,同时针对全国汉传佛教传戒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中国佛教协会在2011年召开的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上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
中国佛教协会对传戒活动实行统一管理,自2010年至2014年底,计有17个省举办传戒法会59次,平均每年11至13处。其中,比丘戒单传20次,二部僧戒39次。在59次传戒法会中,计有27,218人受戒,平均每年受戒人数5400人左右。传戒法会举行的具体情况为:江苏省(5次)、浙江省(5次)、江西省(5次)、山西省(5次)、福建省(4次)、湖北省(4次)、辽宁省(4次)、四川省(4次)、安徽省(3次)、广东省(3次)、河北省(3次)、河南省(3次)、山西省(3次)、云南省(3次)、黑龙江省(2次)、山东省(1次)、香港(1次)和尼泊尔中华寺(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