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真做好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戒工作 切实加强佛教信仰建设和道风建设
——中国佛教协会统一管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法会以来的回眸与思考
中国佛教协会教务部主任 宏 度
(2011年7月24日)
为进一步加强佛教信仰建设和道风建设,积极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戒活动,确保传戒法会如法如律进行,不断提升出家僧众的整体素质,维护僧团的清净庄严,在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举办了此次全国汉传佛教规范传戒研讨班。我受会领导的指派,代表教务部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管理传戒工作以来的基本情况,向大家做简要的介绍。
一、所做的工作与取得的成绩
1994年,中国佛教协会为了纠正滥传戒法的不良现象,刹住制作假戒牒的歪风,从而确保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的建议,综合和借鉴以往历次传戒法会的工作经验,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制定并颁布了《传戒管理办法》(2000年9月15日中国佛教协会公布),同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以规范对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戒法会的统一管理。
自1994年至2010年,计有21个省和直辖市共举办传戒法会149次。其中,比丘戒单传76次,二部僧戒73次。其中,举办过10次(包括10次)以上传戒法会的省份分别是:广东省(15次)、江西省(14次)、江苏省(13次)、山西省(12次)、湖北省(11次)、福建省(11次)、浙江省(11次)和四川省(10次);举办过6次(包括6次)以上传戒法会的寺院分别是:安徽省凤阳县龙兴寺(8次)、江苏省句容市宝华山隆昌寺(7次)、江西省永修县云居山真如寺(6次)、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碧山寺(6次)和圆照寺(6次)。
在149次传戒法会中,计有66538人受戒。其中,比丘43420人,占65%;比丘尼23118人,占35%。由于中国佛教协会对传戒活动实行了统一管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的传戒活动,平均每年八至九处,受戒人数4000人左右,基本上纠正了滥传戒法的不良现象。同时,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制作和颁发戒牒,并为戒牒编号,制作了传戒专用钢印,从而有效地刹住了制作假戒牒的歪风。
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以来,新一届领导班子从弘扬佛法、普度众生、绍隆僧种、续佛慧命的高度出发,针对在传戒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传戒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会领导的亲切关怀和直接领导下,教务部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传授三坛大戒法会与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的衔接工作
根据《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和传戒工作已经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了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我会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就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工作相关事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试点工作安排,并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下发指导性意见。
出家僧众通过圆具三坛大戒取得佛教教职人员资格,传戒法会是否如法,直接关系到僧团的整体素质,影响到佛教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在传戒考察工作中,必须要求传戒法会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充分认识传戒工作的重要性和神圣性。
为了确保传戒法会圆满成功,我会在传戒考察的实际工作中,明确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为法会的主办单位,传戒寺院为法会的承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审查受戒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教职人员备案的衔接工作。
事实表明,加强对《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和《传戒管理办法》的学习,提高对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的认识,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是传戒法会取得圆满成功的根本保障。
(二)严格执行规范的申请程序与审批制度
根据《传戒管理办法》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行传戒法会,须经中国佛教协会统筹安排审批”的规定,拟举办传授三坛大戒法会的寺院,首先必须向所在市(县)佛教协会提交申请;在市(县)佛教协会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由市(县)佛教协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提交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提前半年将拟传戒的时间、地点、人数、三师七证及开堂、陪堂名单与简历等,据实向中国佛教协会申报,在得到正式批文后,方可就有关举办传戒法会的事宜发布公告。
实践证明,严格执行规范的申请程序与审批制度,是如法如律举办传戒法会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
(三)先期的实地考察与后期的现场检查
根据会领导进一步规范汉传佛教传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申请举办传戒法会的寺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会派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
1.该寺院是否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2.该寺院纲领执事是否健全(《传戒管理办法》规定,举办传戒法会的寺院,必须有一人以上具备十师资格,常住比丘或比丘尼有20人以上);
3.僧团道风是否纯正,僧众戒行是否清净,早晚功课、过堂用斋、半月诵戒、坐禅念佛等修学活动是否正常;
4.大殿、戒堂、斋堂、僧寮等法务、生活设施是否能够供给三百名新戒需用。
考察结束后,撰写考察报告,报会领导同意后,才能批复申请寺院。申请传戒的寺院在得到正式批文后,方可就传戒法会事宜发布公告。
传戒法会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在传戒法会圆满结束前,我会对传戒工作再一次进行逐项认真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受戒人员,是否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六根是否具足,身心是否健康(包括无生理缺陷);
2.受戒人员,年龄是否在20岁至59岁之间,是否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剃度后是否在寺院修学一年以上(尼部新戒二年以上);
3.受戒人员,是否能够背诵《朝暮课诵》、《沙弥律仪要略》和《毗尼日用切要》;
4.受戒人员,申请资料是否齐备,外省受戒人员,是否征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的同意。
通过实践,我们深深地认识到,先期的实地考察与后期的现场检查,是确保传戒活动圆满成功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之一。
(四)受戒人员的名额限制与素质要求
《传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传授三坛大戒的新戒人数,每期限定在三百人以内。同期传授二部僧戒的两座寺院,每寺不超过三百人。
限制受戒名额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传戒法会的质量。若有特殊情况,如佛学院的学僧集体前去受戒,确需增加新戒名额,须另履行报批手续。
是否增加名额,增加多少名额,均按照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报会领导同意后批复传戒寺院。
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受戒人员的名额限制与素质要求,是确保传戒法会如法如律、圆满成功的关键所在。
(五)戒牒的制作、颁发与遗失后的补办
根据《传戒管理办法》第五条“传戒寺院所需戒牒,一律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颁发”的规定,在戒期结束前,我会派员对传戒工作进行检查,并为合格者颁发戒牒。
戒牒的内容包括戒子的法名、字号、俗名、出生年月日、籍贯所在地、出家年月日、常住所在地、剃度师法名等等,另外还要加盖三师七证章、三宝印、传戒寺院公章、传戒寺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公章、中国佛教协会钢印以及统一编号。
戒牒的内容翔实,信息丰富,特别是要加盖多枚公章以及中国佛教协会钢印和统一编号,充分体现了它的权威性与真实性。
每位受戒人员,都必须据实填写受戒登记表。受戒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和传戒寺院存档。每个传戒寺院,都要据实制作全国汉传佛教新受戒僧尼统计表(电子档与文字档),由中国佛教协会存档。每个寺院传戒圆满后,送发戒牒人员都要在相关资料上签字。只有在当事人签字后,方可存档备查。
中国佛教协会对戒牒实行统一编号,编号前后连续,无法随意增减与改变,编号与统计表所反映的信息等资料相互佐证,成为鉴别戒牒真伪的有效手段。同时,从工作程序上保证了戒牒颁发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戒牒的补办。戒牒为比丘法身慧命象征,应倍加爱惜、妥善保管。万一不慎遗失,可申明遗失原因,予以补办。补办时,必须由本人提供法名、字号、俗名、出生年月日、籍贯所在地、出家年月日、常住所在地、剃度师法名等等相关详细资料并传戒寺院的证明,向常住寺院和所在市(县)佛教协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和中国佛教协会申请。我会在查核相关资料属实后,予以补办。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鉴于现用戒牒体积较大,不便携带以及耐磨性不强等问题,我们计划在因缘成熟时,设计出戒牒新的样式,并制作信息卡作为戒牒的副本,列入信息化管理。如果可能,也可以与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结合起来,形成网络化的管理。
自从中国佛教协会对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法会实行统一管理和制定并颁布《传戒管理办法》以来,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的传戒工作顺利开展,出家僧众的总数逐年增加,僧团的整体素质稳步提升。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戒的管理工作,也日益朝着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推进。
总的来说,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的传戒工作,基本上达到了《传戒管理办法》的预期效果和总体目标。
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历届会领导的高度重视、直接领导和亲切关怀,以及国家宗教事务局、各地宗教事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和各大寺院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的办法
传授三坛大戒,是汉传佛教僧团最为重要的法事之一,是佛教命脉延续不绝的重要保证,也是关系到僧团素质和佛教前途命运的重要法务活动。正是因为中国佛教协会加强了对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戒的管理,颁布了《传戒管理办法》,才使得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的传戒活动,从混乱无序到井然有序,面貌焕然一新。
当然,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重视实际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申报的程序与审批
总体上看,在已经举办的149次传戒法会中,绝大多数申请传戒的寺院,基本上都能够依照《传戒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但也有少数的寺院,未能按照要求申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没有按程序逐级上报;2.没有按时间及时上报;3.上报的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等。
值得注意,并应引以为戒的是: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之后,有个别省份的寺院违反《传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未经我会考察批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互联网上就有关举办传戒法会的事宜发布公告,造成不良影响。
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和各大寺院,加强对《传戒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认真学习,增强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三师七证的资格与聘请
按照有关规定,三师七证必须由持戒清净、熟悉毗尼作持和传戒仪轨,通达经律,能开导后学的大德长老担任。但在实际传戒过程中,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戒腊不够;2.对毗尼要义和传戒仪轨熟悉不够;3.不能亲临戒场或临时变更。
戒和尚即指正授戒律之和尚,乃比丘得戒之根本及其归投处。为了体现传戒活动的神圣和庄严,初坛请戒与正授、二坛请戒与正授、三坛请戒与正授之时,戒和尚必须亲临戒场,不得中途随意更换。
凡担任戒和尚者,其戒腊须在十夏以上,并严守戒法,具足智慧,堪能教授弟子;羯磨师,即诵羯磨文之阿阇梨,主持白四羯磨授戒仪式;教授师,即教授威仪作法,为众人引导开解者;七证师,是指证明受戒之七位莅会比丘,其戒腊须在五夏以上(尼尊证六夏以上)。
礼请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法师担任羯磨师、教授师及尊证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事先商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
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和各传戒寺院认真学习,按照相关律法的规定,如法如律地敬聘十师。
(三)寺院的硬件与软件
按照《传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凡是申请举办传授三坛大戒法会的寺院,在硬件方面必须做到大殿、戒堂、斋堂、僧寮等法务、生活设施齐全;尤须重视戒坛的如法施设。按《传戒正范》,戒坛为三级,若临时搭建,切应注意不可使登临时有摇晃作声等感觉。在软件方面必须做到僧团道风纯正,僧众戒行清净,早晚功课、过堂用斋、半月诵戒、结夏安居、坐禅念佛等修学活动运作正常。
但是,在实际传授三坛大戒的寺院当中,特别是有些尼众的道场,在硬件如戒堂等法务设施以及食宿等生活设施方面,尚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希望申请举办传戒法会的寺院,加强硬件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软件方面的运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受戒人员的资格审查
《传戒管理办法》对受戒人员的条件,如信仰上、健康上、年龄上、学历上等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既有部分受戒者年龄偏大或偏小的现象,也有文化水平和佛学水平偏低的现象。
更为严重的是:有个别受戒人员,私自伪造证明和公章。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和传戒寺院,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五)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制作与存档
传授三坛大戒,对寺院和僧团来讲,是几年、十几年乃至几十年才举办的重大法事,因此应当认真做好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制作、收集与存档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和传戒寺院,必须要求每位受戒人员据实填写受戒登记表,并据实制作全国汉传佛教新受戒僧尼统计表。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制作与存档,尤其是电子文档的制作与保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以上存在的问题,虽是个别的现象,但是,我们要防微杜渐,未雨绸缪,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才无愧于我们所献身的佛教事业。
我们相信,有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有各地佛教协会和各大寺院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有大家的勤奋工作和共同努力,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活动,一定会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全国佛教事业也必将迎来光辉灿烂的美好明天。
(来源:法音2011年第8期 (总第324期) 第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