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4月27日)
香港旭日集团董事长 杨 钊
第三届世界佛教论坛在香港举办,举世瞩目,法喜充满。今届论坛的主题是“和谐世界,同愿同行”。作为企业家的佛弟子,在企业成功以后、富了以后,它的目标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回馈社会和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个值得推广的目标。近十年来,旭日集团积极参与佛教重点寺庙和教育基地的建设,为社会道德工程建立硬件基地和培养人才。在这里,向大家报告一下,首先声明,不是卖广告,而是向大家介绍一下,一个企业如何学习菩萨“发菩提心、行菩萨道”的历程,也就是发什么愿、行什么路、朝什么目标,请大家指教。
(一)与五台山普寿寺合作的“三加一”工程
“三”的理念是以修道为根本,教育为保证,慈善为方便,“一”就是办老人院和孤儿院。五台山上的普寿寺是修道的场所;太原大乘寺是教育场所;爱心协会是慈善机构。现时“三加一”工程的总人数约1100位比丘尼。集团由2001年开始捐助,至今已历时11年,总投入金额约港币9800多万。
(二)资助重建江西百丈寺
世界知名的“百丈清规”发源地百丈禅寺,迄今已有1200年历史。从2004年10月始,由本焕长老接手,开展该寺的大型重建工程,至2010年底,历时6年,大雄宝殿及所有配套设施相继完成,于2011年8月31日正式开光,寺庙总占地面积16万4千平方米。本集团积极参与其下半段工程,投入金额约港币7000多万。
(三)助建台湾灵岩山寺
寺庙位于台湾中部南投县埔里镇,是佛教净土宗道场,由开山宗师妙莲老和尚于1984年创建。原址的两座大殿于1999年发生的7.3级大地震中倒塌;旭日集团于2004年发心协助寺院重建大雄宝殿,先后捐资约8亿新台币,并派专业团队直接参与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历经5年的施工,大殿终于在2008年12月圆满落成。大殿占地4万平方呎,总建筑面积18万3千平方呎,可容纳2000人。
(四)助建河北柏林禅寺
河北省赵县的柏林禅寺,有1700多年历史。自2003年始,本集团参与该寺佛学院及万佛楼等配套设施工程,连同每年资助其举办生活禅夏令营,至今捐助金额超过人民币3600万。
(五)助建湖北玉泉寺
湖北玉泉寺距今有l700多年的历史。自2003年始,集团开展该寺毗卢殿建筑群之大型建设工程,至2010年,所有配套设施相继完成,资助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
(六)助建河南二祖寺
二祖寺乃中国禅宗发源地之一。由2007年始,本集团参与该寺的大型重建工程,先后完成了其上院禅堂、大雄宝殿、僧寮与配殿工程,现在进行下院二期工程,至今资助金额约人民币2000万。
(七)助建江西大金山寺
大金山寺占地面积1万多平方米。2005年始,集团参与该寺的大型重建工程,至2010年,历时5年,大雄宝殿及所有配套设施相继完成,现时寺庙有比丘尼约300人,资助金额约人民币1600万。
(八)助建重庆慈云寺
重庆慈云寺是中国西南部一个历史悠久的寺庙,抗日战争时期,成为中国的精神总部,虚云老和尚当时驻锡于此。多年失修,被列为危房。本集团于2005年开展该寺修复工程,至2008年,大雄宝殿及所有配套设施相继完成,于2010年5月正式开光,资助金额约人民币1200多万。
(九)助建香港屯门圆明寺
2009年始,本集团开展圆明寺的大型重建工程,至2011年,大雄宝殿及所有配套设施相继完成,于2012年1月16日正式启用,资助金额约港币1800多万。
资助其他寺庙,包括香港西方寺,湖北报恩寺,深圳弘法寺,天津北少林寺,辽宁佑顺寺,西安净业寺、清凉寺,江西宝峰禅寺、宜春化成寺、曹山宝积寺,南京栖霞寺,成都爱道堂、应天寺,长沙仙岳寺,云南昆明宝华寺,福建厦门佛心寺及惠州永福寺等,由于篇幅及时间所限,不在这里一一报告。
在资助佛学教育、培养僧才项目方面,旭日集团自2000年开始资助香港大学佛学研究中心经费及研究生奖学金达港币1500多万。此外,南京大学于2002年度起,资助了佛学骨干研究生班及佛学大专班学僧,在十年当中,已资助约港币1200万元。
其他慈善工作方面,本集团自2003年起,与台湾灵鹫山教团合办多个慈善项目,每年定期资助扶贫赈灾、供养僧伽、孤儿院、僧伽教育等项目,其中于缅甸供万僧,每年供养1万多位缅甸僧侣,8年来共计有9万多僧伽受供。10年间,总计捐款超逾港币5700万元。
历年来,旭日集团所捐献的慈善金额大约港币15亿,2010年动用了港币1.9亿,2011年亦动用了港币1.9亿。
佛教的未来发展,应该朝着“人间佛教”的模式。过去100年如此,未来100年也应该如此,也就是把佛教社会化、企业化、教育化和慈善化。我们相信,寺庙与企业合作是一种很好的模式,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寺庙肩负起教育僧才,培养僧才,服务小区与众生,而企业则提供策划、专业服务、资金及后勤,落实计划及监控,令达到社会上一流的水平。
未来日子,我们希望能继续与各地有承担的寺庙、佛教团体合作,为佛教事业的提高,贡献我们的力量。
(来源:《法音》2012年第5期 第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