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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在无锡灵山举行


    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作安

    (2012年11月25日)


    尊敬的传印会长、各位常务理事:

      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不久,中国佛教协会召开本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若干重大问题,可谓恰逢其时,因缘殊胜。

      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举国关心,举世瞩目。这次会议对于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传印长老、学诚法师和其他各宗教人士一道,应邀列席党的十八大开闭幕大会,聆听胡锦涛同志的报告,见证我国政治生活中的盛事,体现了党对宗教界人士的关心和重视,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感到无尚光荣,倍加振奋。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更趋成熟自信,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宗教界的充分信任和殷切期望,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给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强大动力。在座各位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是我国佛教界的中坚力量,要带头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我提几点希望,供大家参考。

      第一,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更加自觉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胜利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胜利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及时提出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紧紧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战胜了一系列重大挑战,经受住各种严峻考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0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根据世情、国情、教情发生的深刻变化,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确立并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充分尊重宗教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依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着力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努力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宗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10年来,我国各宗教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爱国爱教,积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团结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贡献了智慧和力量,迎来了难得的“黄金时期”。历史雄辩地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复兴。历史也雄辩地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可能有我国宗教今天的良好局面。佛教界要通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光辉历程,进一步了解党的十六大以来取得的光辉成就,增强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增进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更加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创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

      第二,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宗教自身建设,更加自觉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为党和国家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共同理想信念。佛教界要通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自觉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相适应。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佛教思想建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根据社会深刻变革的实际,顺应佛教健康发展的需要,通过深入开展讲经交流等活动,对教理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弘扬佛教中“五戒十善”、“四摄六度”、自利利他、众善奉行、知恩报恩等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大力弘扬佛教文化艺术,建立符合佛教基本教义、继承佛教优良传统、适应中国社会发展进步实际的宗教思想体系,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坚持正信正行,自觉抵制各种歪理邪说,既做好教徒,也做好公民。要以贯彻《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为契机,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加强道风建设,提升寺庙自我管理水平,健全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完善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信教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大对佛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力度,教育引导佛教教职人员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重大的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团结进步、爱国爱教的僧才队伍,发挥他们在引领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三,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探索发挥积极作用的途径,更加自觉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全体中华儿女万众一心、团结奋斗。对此,佛教界不仅不能置身事外,还应当主动投身其中。近年来,佛教界服务国家大局,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主动参与和谐文化建设,积极投身公益慈善,开展对港澳台和对外宗教友好交流,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做出了积极贡献。佛教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要自觉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坚决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反对和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干扰、渗透和分裂破坏活动。要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中由于利益调整而出现的各种矛盾,通过正当渠道依法反映合理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氛围。要主动参与和谐文化建设,重视佛教文化典籍的整理出版,挖掘佛教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做好佛教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设,抓好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加强佛教文化人才培养和文化教学,培育和谐、和睦、和美的宗教文化氛围。要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地区佛教界的交流,发挥对服务港澳工作、促进祖国统一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各国佛教界的交流交往,树立当代中国佛教的良好形象,发挥在服务外交工作方面的独特优势。要大力倡导和践行和谐理念,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正确处理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巩固与其他各宗教团结和谐、与社会其他方面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要深入落实《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充分调动佛教团体、寺庙、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创新佛教公益慈善的途径和方式,坚持正确的公益慈善导向,提高佛教公益慈善的现代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佛教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并以此在社会上树立佛教界的良好形象。

      党的十八大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展现了更加光辉灿烂的前景,也为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希望佛教界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发挥优势、凝聚力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原载《法音》2012年第12期)

     

    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蒋坚永

    (2012年11月25日)


    尊敬的传印会长、各位副会长、各位常务理事:

      在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不久,中国佛教协会举行了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学习传达党的十八大精神,总结部署工作,通过了《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通报了中国佛协财务情况和世界佛教论坛永久会址的有关情况。这次会议开得非常及时,十分重要。

      即将过去的2012年,中国佛协在传印会长的带领下,在各位副会长、各位常务理事的共同努力和在全国佛教界的大力支持下,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开展教务活动,进一步活跃对外交往,深化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提高佛学教育和佛学研究的水平,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刚才学诚副会长做了全面的总结。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佛教界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需要解决,仍然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借此机会,我对明年的佛教工作再谈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举国关心,举世瞩目。这次会议对于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界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根据自身的实际和特点,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党的领导下,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今天上午,王作安局长通报了党的十八大的精神,并就宗教界和中国佛教协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了总体部署,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传印会长也就中国佛教界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希望中国佛协和各地佛协以及佛教界人士要切实按照王作安局长的讲话精神和传印会长的要求,把党的十八的精神学习好、贯彻好。

      一是要深入学习。制定具体学习计划,组织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要广泛宣传。通过召开会议、运用媒体等方式,使党的十八大的精神进团体、进场所、进院校、进信众,切实把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十八大提出的奋斗目标上来;三是要结合佛教界的实际落到实处。引导全国佛教界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到寺庙管理、讲经说法、服务信众等具体工作和活动中去;四是要积极发挥作用。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政策法规,利用自身优势主动服务社会,努力发挥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切实贯彻落实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保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依法对佛道教寺观进行规范化管理,10月8日,我局与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住建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旅游局、证监会和文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以下简称《意见》),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新社等数十家媒体作了大量报道。鉴于《意见》与明年的佛教工作密切相关,我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再做些说明和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过程及政策法规依据

      一是关于《意见》出台的背景。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地方和组织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将人们的信仰需求当作牟取经济利益的工具,把承载信仰的宗教活动当成商品,把清净庄严的寺观变成商场,利用人们对宗教信仰的虔诚心理,通过引诱、欺骗、胁迫等手段骗取信众、游客钱财,谋取不正当利益,由此在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的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较为混乱的问题和不正常的现象。

      佛道教领域出现的这些问题和乱象,扰乱了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了宗教的社会声誉,伤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影响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同时,也违反了公安、建设、旅游、文物、证券等部门的相关政策,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社会管理的正常秩序。对此,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媒体给予广泛关注。如云南岩泉寺、泰山部分宫观被承包经营、四大佛教名山上市等,引起学者专家和网民的热议。有的媒体认为,“寺庙承包反映出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正常的宗教生活已世俗化、功利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地方和组织将承包制‘移植’到了宗教身上。”有的学者认为,“凡事都应该有个限度,在佛门净地和牟利场所之间,必须画出‘楚河汉界’” 。

      从社会的大背景来看,上述现象和问题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及配套制度尚有待完善的状况下产生的,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复杂矛盾在宗教领域的集中反映,有其深刻、复杂的现实原因。有些是由于一些地方在对宗教政策的把握上存在误区;有些是由于某些企业、个人或社会组织热衷“宗教产业”;有些是由于少数群体对宗教的盲目追捧和肆意践踏;有些是由于宗教界自身建设还有待加强。解决上述现象和问题,关键在于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之间的关系,还要善于对宗教进行正面引导,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使之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二是关于《意见》出台的过程。《意见》出台是一个深入论证、集思广益、反复协商、统一认识的过程。今年3月,国家宗教局派出调研组赴云南、山东等地对寺观“被承包”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意见》(稿)。6月初,国家宗教局在上海召开宗教活动场所经验交流会,就《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全国各地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会后召开记者招待会,由国家宗教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中国佛协、中国道协有关负责人专门就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引起了积极的反应。6月底,国家宗教局召开了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九部委参加的协调会,听取对《意见》(稿)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讨,各部门基本达成共识。7月至9月,我局又先后书面征求各会签部门和中国佛协、中国道协的意见,对意见稿具体条文不断修改和完善,10月初,完成十部门的会签。

      三是关于《意见》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关于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的管理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部门多。在制定《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程序,注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不回避敏感和难点问题,凝聚各地、各有关部门共识,鲜明表达宗教职能部门的立场和态度,提出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措施。

      《意见》以涉及宗教事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据,贯彻以法为依、依法管理的原则,同时参照近年来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保持政策上的连续性。其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宗教事务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证券法》、《公司法》等。

      《意见》重申了相关政策,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政策界限,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制止和纠正佛道教场所被承包、被上市、僧道被假冒等问题的具体措施。其主要精神体现在保护、服务与管理三个方面:一是依法保护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为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三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意见》特别强调要依法依规管理,对涉及寺观的管理行为不能越界、越位等。

      (二)《意见》涉及的难点问题

      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维护宗教权益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按照党和政府一贯的宗教政策,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主要是指团结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通过发掘宗教教规教义中的积极因素,号召信教群众做诚实守信、勤勉工作的劳动者、经营者、管理者,引导和鼓励他们既要做一个好教徒,更要做一个好公民。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以来,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和重要贡献,佛教寺庙、道教宫观因其具有的深厚文化底蕴客观上也为发展旅游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是满足信教群众宗教需要的场所,属于民间非营利性单位,旅游和经济不是其主要社会功能。因此,必须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全面准确贯彻党和政府的宗教方针与政策,明确政策界限,不能以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借口,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更不能以教牟利,借教敛财,损害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二是宗教活动场所上市问题。这次《意见》从政策上明确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根据《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要求,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也不能作为上市公司的主体业务。从功能和性质上讲,将宗教活动场所上市无异于将宗教资本化、产业化,根本上违背宗教的性质、伤害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感情。从近期社会舆论来看,社会主流和绝大多数网民是反对将宗教场所上市的。一些地方以上市公司不包含宗教资产为由,企图打擦边球,但实质上仍是借用宗教名山、名寺的名义,利用宗教的无形资产,做上市的文章。对这一点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各方形成合力,统一认识,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三是寺观“被承包”问题。按照我国宗教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寺观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下,由佛道教界按民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其内部宗教事务。根据此次《意见》的精神,凡是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将经登记的寺观,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形式,进行商业经营,导致宗教活动场所内部宗教事务的管理权发生变化的,都属于“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行为。

      (三)切实贯彻《意见》的要求

      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要充分认识《意见》发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刻认识《意见》对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现实意义,要把贯彻《意见》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从中国佛教的现状和特点出发,从各地佛教实际情况出发,凝聚共识,攻艰克难,务求实效。

      各地佛教界要以《意见》实施为契机,组织佛教团体、寺庙以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学习。中国佛协和各地佛协要根据《意见》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贯彻方案,结合讲经交流、道风建设、寺庙管理、文化建设等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自我管理,积极创建和谐寺庙,努力维护寺庙的清净庄严,推动佛教健康有序发展。

      佛教团体、寺庙要充分利用自办刊物和网站做好《意见》精神的宣传工作,把握宣传导向和定位,阐发观点,表明态度。要及时转载国家宗教局、中佛协有关刊物和网站以及其他主流媒体的相关报道,及时报道佛教界学习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宣传寺庙规范有序的管理经验和佛教人士正信正行、如法如仪开展宗教活动的典型做法。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三、进一步加强佛教界的自身建设

      中国佛协要以贯彻41号文件为契机,从思想建设、道风建设和人才建设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要以讲经说法为平台,深入推进思想建设。希望继续推动全国范围内的讲经说法活动,办好每年一度的汉传佛教讲经交流会,适时组织南传、藏传佛教讲经交流活动,丰富和创新讲经的内容与形式。要组织获奖法师到各地巡讲,扩大讲经交流会的影响,深化成果。要充分发挥杭州讲经交流基地的作用,通过出版讲经集、举办培训班、编写《佛经劝善选集》等扩大讲经影响,培养讲经僧才,引导讲经方向。

      二是要以“以戒为师”为号召,大力加强道风建设。这些年来,受商品经济的影响,社会上出现了享乐主义、金钱至上等不良风气,对佛教界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道风问题随之而来,佛教界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对于出家僧伽来说,有必要强调以戒为师、以德为先;有必要倡导深入经藏、注重修持。对于寺庙和团体来说,有必要弘扬正信,宣导正法;有必要多讲善言,广行善举。中国佛教协会和各地佛教团体要进一步把好传戒、持戒、守戒的关口,加强对教职人员的管理与引导,不断纯洁僧伽队伍,在僧伽、寺庙、团体、院校中树立良好的道风、寺风和会风。

      三是要以“人才兴教”为动力,不断做好佛教教育工作。中国佛协要以贯彻《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为契机,大力研究当代僧伽教育的规律和特点,顺应时代要求,创新佛教教育理念,理顺教育机制,探索多元发展模式,整合教学力量,借助社会教育资源,提高佛教教育质量,逐步形成覆盖院校与寺庙、既传承传统又借鉴现代教育方法的现代僧伽教育体系。近期,中国佛学院新校舍的重新立项工作已经完成,要抓紧做好后续建设工作,集中全国佛教界的智慧和力量,努力把中国佛学院新校舍规划好、建设好,使中国佛学院能够更好地发挥中国佛教高端人才摇篮的作用。

      此外,各地佛教界要继续以两个专项工作和社保工作为抓手,藏传佛教界要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刚刚审议通过的《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寺庙自我管理,以僧为本,以庙为家,在社会上、国际上树立中国佛教界的良好形象。

      要集中全国佛教力量,办好中国佛协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明年适逢中国佛教协会成立60周年,这是中国佛教界的一件大事和喜事。要认真总结回顾中国佛协的成就与经验,深入探讨当前中国佛教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一步找准发展方向,明确发展路径,创新发展模式。中国佛协要制定筹备方案,调动全国佛教界积极性,凝聚海内外佛教共识,以60周年庆祝为契机,营造中国佛教新气象,开创中国佛教新局面。

    四、进一步发挥佛教积极作用

      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发挥佛教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要以“众善奉行”的理念,大力开展信众道德教育。继续深入发掘佛教教理教义中有利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道德提升的积极内容,秉持赵朴老“人间佛教”思想,大力弘扬佛教“众善奉行”的理念,在信众中广泛开展“五戒十善、四摄六度”为主题的宣讲教育,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鼓励和帮助信众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佛教的戒律精神倡导信众奉行商业诚信、社会诚信、交往诚信。

      二是要以“妙相庄严”的标准,坚持推进佛教文化建设。佛教文化艺术是中国传统文化中辉煌灿烂的宝藏,需要进一步整理挖掘和发扬光大。佛教界更要责无旁贷地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各地佛教界要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增加文物保护知识,建档立卷,科学、规范地做好寺庙文物保护、展陈和研究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传承工作。举办好各种佛教文化节、音乐会、艺术展,要力求有内容、有品位、有特色,反对一切庸俗化、流于形式、铺张浪费、粗制滥造的做法。佛教界要鼓励和推动文化艺术创新,以庄严的心境、严谨的态度、精湛的工艺,在寺庙建筑、园区建设、佛像雕造、佛乐整理方面,为后人留下不愧于佛教、不愧于时代的当代佛教文化艺术精品。

      三是要以“慈悲济世”的精神,继续开展公益慈善事业。中国佛协和各地佛教界要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等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的意见》,认真总结近年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经验,巩固成果,扩大效果,继续开展灾害救助、养老助残、扶贫助困、捐资助学、医疗服务、环境保护等各项公益慈善活动,努力加强佛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人员的素质,研究推动佛教界公益慈善事业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真正践行佛教“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崇高品格。

    五、积极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佛教的交流

      中国佛协要以加强法谊,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为目标,带领和指导各地佛教界在对外交流中,注重效果、充实内容,提升质量,进一步树立中国佛教在世界佛教界的良好形象。要充分发挥世界佛教论坛永久会址的作用,理顺机制,加大投入,打造专业团队,探索和创新办会多元模式,为举办新一届世界佛教论坛打下坚实基础,并为中华文化进一步走向世界作出应有的贡献。要巩固和深化与港澳台佛教界的交流,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增进法谊,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继续以“佛牙舍利”和“南北传对话”为因缘,保持与缅甸、泰国、斯里兰卡等国家佛教的交往。继续发挥黄金纽带的积极作用,积极做好韩国佛教曹溪宗的工作,巩固与日本佛教界的传统友谊,努力办好明年在中国召开的中韩日三国会议。

     

      (原载《法音》201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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